诉讼中债务人的举证债务纠纷诉讼程序
诉讼中债务人的举证
一、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
1、当事人为自然人的,应提交其身份证明资料,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。
2、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,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,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、社团法人登记证等。
3、当事人名称在诉争的法律关系发生后曾有变更的,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。
二、证明买卖关系存在的证据
1、《购销合同》、《供货协议》;
2、订(定)货单;
3、证明口头协议成立和生效的证据,如证人证言、实际履行凭证。
三、证明协议履行情况的证据
1、交、收货凭证:交货单、送货单、提货单、收货单、入库单、运单;
2、证明尚欠货款的凭证:结算清单、欠条、还款计划、还款承诺书,其它能证明欠货款事实的信函等。
3、收货方提出质量异议的证据:信函、证人证言、有关单位的证明、检验报告书、客户投诉、退货及索偿的证据。
四、当事人诉讼请求的计算清单,并注明计算方法、依据等。
淄博位于山东中部鲁中山区与鲁北平原的交接地带,区位优势独特,南连泰山,北靠黄河,东临潍坊,西接泉城济南。淄博是山东省重要的交通枢纽城市,铁路贯通,公路纵横,交通方便,是国务院批准的山东半岛经济开放区城市。
淄博市是一座独具特色的组群式城市,地势特征为南高北低。最高1108.3 米,最低海拔 5 米。总面积5965平方千米。市域最大纵距151公里,最大横距
87 公里。2008年底,全市户籍人口420.62万人,常住人口504.51万人。淄博是鲁中电信中枢和邮件处理中心,国际互联网以及现代化通讯业务发展迅速,对外联络畅达。城市自来水日供水能力94万多吨,管道天然气年供应量2亿多立方米,日供电量超过5197万千瓦时(2005年),年售电量199.74亿千瓦时(2009年),居山东省第二位。现有11家上市公司。